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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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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两个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关于“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这个问题,大家看法不同,存在较多争论;汇总而言,大致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需要缴纳
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其所持依据,主要就是上面这两个文件。因为文件上面有“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明确列举。
观点二:看具体情况
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一笔款项是否需要纳税,不能只看词语、措辞,而要看其实质。这与增值税里面的“价外费用”一个道理,不是所有叫做赔偿金、违约金之类的都缴纳增值税,而要看为什么收取赔偿金、违约金。关于这方面详细论述,建议阅读以下两篇文章:↓↓↓
违约金、赔偿金是否属于“价外费用”?一定交增值税吗?
收到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契税法明确,契税征收对象,乃是房屋、土地权属转让。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也就是说,因“房屋、土地权属转让”而支付款项(无论叫什么名目),才构成契税计税依据。而若于房屋、土地权属转让完成,所支付的与此转让无关的款项,则不应构成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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