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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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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7-09
2025-07-0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市监消保〔2025〕189号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市消保委秘书处:
  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市监稽发〔2025〕14号)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深化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本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日益提升。消费供给质量不断提高,主要消费品抽检合格率保持高位;消费秩序稳定可控,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高,诉求接听率、和解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消费环境共治机制有效形成,市场主体责任不断落实;消费环境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发挥,放心消费单元和聚集区覆盖本市主要消费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品质消费需求,打造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相匹配的消费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夯实商品服务质量基础
  1.提升商品消费质量。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沪检云”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化升级。加强汽车、家电、家居、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食品等领域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扩大“上海品牌”宣传。推进质量强链强区工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为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修订、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综合服务。持续深化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你点我帮”活动,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市局质量处、认证认可处、标准化处、计量处、产品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服务消费质量。健全服务消费标准体系,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在养老、家政等领域建立标杆化服务标准,持续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重点领域服务消费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试点推广绿色服务认证,加大餐饮、快递等行业绿色服务认证政策宣贯及试点推广力度。加强服务质量评价能力建设,推动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实施《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和评价指南》《服务消费顾客满意度评价规范》等团体标准。(市局标准化处、网监处、认证认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平台健康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商平台监管机制,出台《电子商务平台信用风险评价指南》地方标准。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措施和治理规则。持续开展平台协议规则优化,督促指导平台整改问题条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高网络监测水平,强化电商领域乱象治理,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局网监处、标准化处、消保处、价监竞争处、广告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营造安全规范市场环境
  4.全力保障消费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群众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阳光工厂”100家,加强外卖食品监管,推进餐饮质量提升。提高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聚焦“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关注新领域新业态,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以民生产品为重点,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联合网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强化行刑衔接。(市局食品协调处、生产经营处、餐饮处、抽检处、产品监督处、消保处、质量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持续开展“铁拳”、“守护消费”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食品领域“两超一非”、“幽灵”外卖,使用“作弊”计量器具等问题。聚焦网购快递、电信、装修、维修、旅游等行业领域治理“霸王条款”。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直播电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纠治恶性竞争问题,依法查处通过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进行商业诋毁的行为。(市局消保处、生产经营处、餐饮处、特食处、计量处、稽查处、网监处、价监竞争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行为,促进消费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医药、殡葬、公用事业、汽车等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重要商品、节假日价格和医疗机构价格监管,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局反垄断办、价监竞争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秩序综合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核心,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和实施。依托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完善“12315投诉举报智慧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治理,开展投诉举报预警,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监管执法。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一体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局消保处、稽查处、信用处、法规处、投诉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增强纠纷化解处置能力
  8.促进纠纷源头和解。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提升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的覆盖面、和解率,推动消费纠纷“一键和解”。持续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优化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退换货的服务方式和覆盖范围,培育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000家、异地异店退换货总部型企业50家。(市局消保处、投诉举报中心、市消保委秘书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不断强化行政调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动“12315”热线服务优化升级,切实提高综合接通率。规范处理流程,建立和完善日常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承办质效。紧抓调解成功率和协商和解率,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举报,不断提高办理规范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大“诉转案”力度。(市局消保处、投诉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引导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所联动+”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优化消费维权联络点(站)布局和功能定位,持续推动消费维权“进商圈、进平台、进街区、进企业、进景区”,实现消费维权联络点(站)覆盖重点商圈,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市局消保处牵头负责)
  (四)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11.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依法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完善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体系。督促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柜台场地出租者加强对入驻经营者的身份审核和合规查验。鼓励经营者作出优于法定要求的服务承诺,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领域或重点商圈景区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强化“小个专”党建引领作用,指导经营主体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市局消保处、食品相关处室、产品监督处、特种处、网监处、基层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消保委更好履职。进一步支持各级消保委用好工具箱,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维权问题,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比较试验、消费调查等社会监督和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支持消保委发挥平台作用,依托全委会、消保联席会议、企业消保圆桌会、提振消费维护权益系列大讲堂等载体,促进竞争与博弈,推进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助力消费提质升级。(市消保委秘书处牵头负责)
  13.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计量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多种渠道、各种形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加强诚信经营、理性消费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消费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升公众消费素养。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舆论导向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积极参与监督。(市局消保处、食品协调处、质量处、计量处、宣传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市消保委秘书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强化标杆示范带动作用
  14.赋能企业创新引领。强化标准引领、信用激励,探索金融赋能,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各方参与性,提升经营者获得感。持续开展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发布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和消费环境指数。以《“放心消费”评价规范》为基础,打造一套放心消费评价体系,覆盖更多重点消费领域。(市局标准化处、信用处、消保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标杆示范带动。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自我承诺为主要内涵,到2027年培育放心消费餐饮店、商场、网店等基础单元6000家,打造一批放心消费街区、商圈、景区、乡村等集聚区。各区根据辖区特点,打造放心消费品牌,形成“一区一特色”格局。充分发挥标杆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氛围。(市局消保处牵头负责)
  16.支持鼓励先试先行。支持杨浦区开展培育放心消费网店(直播间)等试点工作,支持奉贤区开展打击恶意索赔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试点工作,支持青浦区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区域合作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鼓励各区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市县开展跨省域协作,积极完善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消费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放心消费美丽乡村联建、消费维权跨区域联盟等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市局消保处牵头负责)
  各单位要按照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任务安排,结合实际,强化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完善跟踪评估,有序推动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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