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三)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所涉及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其征管方式可能有二:
(一)按次申报缴纳
这种情况下,应当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增加(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申报缴纳。
(二)按年申报缴纳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而且,如上所述,“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因此,关于具体缴纳期限,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