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投资B公司500万元(持股10%),撤资时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600万元,A公司实际收回800万元。则投资收回=500万元,股息所得=1600×10%=160万元(免税),转让所得=800-500-160=140万元(需缴税)。
若上述A公司将10%股权以800万元转让,B公司累计留存收益16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800-500=300万元(需全额缴税,不得扣除160万元留存收益对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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