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甲公司将房屋租赁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金为乙公司的税后利润的50%,房产税是从价还是从租缴纳?
解析:在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按税后利润的50%结算的情况下,房产税的缴纳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这种租金形式被视为房产的出租行为,那么房产税应从租计征,即按照租金收入来计算缴纳。然而,由于这种租金形式与传统的固定租金不同,它与乙公司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这使得确定具体的租金收入金额变得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来核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以此作为计税依据来从租计征房产税。这是因为税后利润的50%作为租金,其金额可能难以预先确定,并且与乙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密切相关,这不符合传统租金的定义和计税方式。
综上所述,虽然这种租金形式较为特殊,但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操作,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将其视为出租行为,并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来核定租金收入,从而从租计征房产税。
问题二:公司建造的帐篷仓库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析:帐篷仓库通常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一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而帐篷仓库一般是由支架和篷布等材料搭建而成,没有坚固的墙体和屋顶,不符合上述“房产”的定义,因此不被认定为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此外,从实际操作和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角度来看,帐篷仓库多为临时性建筑,使用期限和用途相对灵活,对其征收房产税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也不利于鼓励企业灵活利用空间资源。因此,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未将帐篷仓库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