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用于多种项目应该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租赁的办公楼,除了用于办公以外,还有用于员工食堂,职工宿舍等福利项目,这种租入固定资产用于多种项目用途,应该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公司租入的办公楼用于办公,同时又用于员工食堂、职工宿舍等福利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该办公楼虽同时用于应税项目(办公)和集体福利项目(员工食堂、职工宿舍),但不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可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需在集体福利与办公经营之间进行划分并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