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4.10条“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不再施行。
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2条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4.4.11条不再施行。
三、会员应当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客户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四、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