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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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套商业房,一部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一部分无偿出租,还有一部分闲置,请问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发布时间:2025-07-21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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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公司有一套商业房,一部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一部分无偿出租,还有一部分闲置,请问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复

是的,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第一部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的房产,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

第二部分,无偿出租的房产,房产税由使用方按照房产余值的1.2%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

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第三部分,闲置的房产,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余值1.2%缴纳房产税。

提醒:

关于无偿出租的增值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房产提供方虽然没有取得租金,仍然要视同其提供了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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