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如何交增值税和开票?
答:委托代销是常见的商业行为,其增值税处理和开票方式有明确规定:
1. 委托方
纳税义务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的当天(以较早者为准);若未收到清单/货款,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开票方式:
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用于抵扣)或普通发票。
开票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备注栏注明“委托代销”。
销售额确定:按实际销售价格(受托方与最终客户的成交价)计算销项税额。
2. 受托方(代销方)
纳税义务:销售代销货物需缴纳增值税(按经纪代理服务或销售货物处理)。
开票方式:
向最终客户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客户)。
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手续费发票(若收取手续费)。
开票注意:代销货物发票不得开具给委托方,避免重复征税。
特别注意:买断式代销,即受托方购入商品后再销售,按购销处理(非委托代销)。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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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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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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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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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