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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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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7-17
2025-07-17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财会〔2025〕25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持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切实做好全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决策部署,以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为目标,以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强化履职尽责和诚信经营,治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常态化监督规范、纠偏、警示、震慑等作用,整治行业乱象,净化执业环境,促进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完善优化发展所需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推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二、治理内容
  按照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原则,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聚焦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或有收费、审计报告赋码违规等突出问题,强化协调,健全机制,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确保常态化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挂名执业行为治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同步开展挂名执业治理的基础上,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实地核查与日常治理力度,持续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通过“跟踪式”监管,对存在招募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范围,加强后续跟踪,持续关注其执业情况;对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通过查阅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相关资料于7月底前完成核查认定。
  (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治理。通过统一监管平台筛选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不包括为同一企业集团内多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超过100份的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进行细致核实,并对2025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情形给予动态关注,视具体情形将其纳入执业质量重点检查范围。
  (三)无证经营行为治理。通过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取得营业执照、名称中含有“会计师事务所”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开展执业许可申请督导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规定申请执业许可及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四)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治理。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涉嫌在平台售卖审计报告的商家名单及相关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类商业机构和购买审计报告的单位进一步核查取证,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五)或有收费行为治理。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基本信息报备模块筛选“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对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对发现存在或有收费问题相关线索的,将名单提供给财政部相关部门统一查处。
  (六)审计报告赋码违规行为治理。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基本信息报备和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并申请赋码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2024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在平台中报备数量、退回数量、未报备原因和退回原因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对于在统一监管平台中填报的出具审计报告数量与在平台中报备数量不一致、以及审计报告解密退回数量异常的会计师事务所(扣除合理未报备和退回原因),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其他违规行为治理。对常态化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注册会计师跨所执业、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涉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纳入执业质量重点检查范围,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常态化治理内容,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组织检查。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通过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预警和日常管理发现,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沟通、部门协查、实地核证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或有收费、审计报告赋码违规等问题进行治理和持续跟踪,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底线意识,从抓源头、抓规范、抓质量入手,扎实做好我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切实抓好内部自查整改,确保整出成果、改出成效,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在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加大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上抓好贯彻落实,持续巩固整治成果,有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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