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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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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7-11
2025-07-11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25号  发布时间:2025-06-25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创新提升数字贸易

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数字贸易为牵引,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数字贸易高地、服务贸易枢纽,力争到2030年,全省服务贸易规模达到6000亿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达到3000亿元、占服务贸易比重达到50%左右,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数字贸易创新集聚

(一)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新数字贸易合作试点,在数字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出台江苏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进“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服务管理系统”、数据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二)打造数字贸易集聚生态圈。创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持续培育省级集聚区、国际合作园区。推动南京软件谷、“阳澄数谷”等集聚载体完善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国内国际产业链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强化数字贸易产业赋能

(三)立足文化产业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做强南京、无锡、苏州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文化出口基地。推动优质原创动漫游戏、衍生品和动漫演艺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微短剧创作和出口。(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优势领域扩大数字技术贸易。推进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行业运用软件等高端软件发展。鼓励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平台、区块链等领域拓展国际服务。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力度。完善技术贸易管理和促进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服务外包升级数字服务贸易。推动传统服务外包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扩大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等高端服务外包规模,优化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大力发展数字制造外包、算力服务、云外包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传统服务贸易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探索跨境电商消费新场景,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打造收结汇、跨境物流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争取开展跨境专用通道建设使用试点。(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活数据产业发展潜能。争创国家级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国际数据港。支持新亚欧陆海联运数据大通道建设。推动发展“来数加工”“离岸数据加工”“大模型训练”等新业态。(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转型升级

(八)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争取新的航权、时刻资源,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布局。支持航空异地货站建设与运营。鼓励航运企业开辟、加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推进中欧班列有序开行。加快建设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推进“智慧口岸”试点。优化跨境寄递服务,加快海外寄递网络建设。(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旅游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旅行社用好入境过境免签、口岸团体旅游签证政策,扩大境外游客人次。推动航空口岸“智慧旅检”建设,支持航空公司推广“全委托”模式。加快推动外国人永居证在重点民生、公共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优化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支付服务。培育一批适配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大演出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发展国际教育服务。打造“锦绣江苏”国际暑期学校和“悦读江苏”等活动品牌,吸引更多学生来苏留学。支持江苏高校、职(技)校开展境外办学。鼓励高校加大引进优质理工农医境外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海外布局。健全地理信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跨境或区域性互认合作和技术交流。支持认证机构申请国际认证认可资质。(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依托南京、苏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电信、金融、文旅、医疗等领域先行先试。用好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和绿色服务进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国内急需的技术和服务进口。编制知识产权海外服务资源清单,吸引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江苏设立代表机构。积极申办和筹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及精品体育赛事。鼓励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省内开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贸易发展布局

(十三)壮大企业主体。健全服务贸易培育企业库,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平台企业和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重点企业。招引服务业领域跨国公司、国内头部企业在江苏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贸易企业申创“专精特新”企业。(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国际国内标准对接。积极参与国家服务贸易标准化行动计划,支持科研院所、集聚区和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制定。以优势领域的服务出口带动标准输出,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推动国际国内标准衔接。(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支持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先进制造业向“产品+服务”模式升级。持续培育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业务,争取扩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展服务贸易区域合作。推进长三角区域性服务贸易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全面实施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口岸签证代转工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和科技创新券全域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丰富国际市场拓展渠道。完善多级联动的贸易促进体系,以自办展、展中展等形式打造“苏新服务·智惠全球”促进平台。加大开拓“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扶持力度。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以及新苏、苏港等机制下扩大合作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深化国际合作。(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保障要素支撑

(十八)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成,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推动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展政策宣贯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支持行业协会组建服务贸易产业联盟。(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算力网方向试点。支持“东数西算”算力调度中心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便利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落实“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服务。推动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增量扩面。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围绕“1650”产业体系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出海保障服务。依托江苏省海外经贸网络和国际商会海外联络处等健全企业出海境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鼓励打造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发挥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培育、服务贸易标准化建设等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跨境电商产业基金等基金和社会资本加大项目投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落实好服务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夯实人才智力支撑。支持高校加强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支持办好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统计监测水平。落实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贸易综合平台统计监测、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公共服务功能。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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