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示证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以下简称《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5年7月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5年7月修订)》施行之日起,本所对未盈利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特殊标识作如下安排:
上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本所在该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被调出科创成长层,或者其他上市公司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殊标识取消。
二、本所于2023年2月1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3年2月修订)》(上证函〔2023〕385号)同时废止。
三、《证券特殊标识指南(2025年7月修订)》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5年7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1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
(2025年7月修订)
为规范证券特殊标识的使用,明确证券特殊标识的含义,增进投资者对证券特殊标识的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中列示的各类证券特殊标识进行了汇总,制定本指南。
一、证券特殊标识是指本所对上市的证券作出的专门标记,用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该证券或其发行人存在的特别情况。
二、证券特殊标识是在证券简称的前端、后端设置的英文字母或汉字,原则上不超过四个字符,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所在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证券特殊标识,并在本所网站展示。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的首个交易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转板至本所科创板上市的首个交易日,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N”。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后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转板至本所科创板上市后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C”。
六、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除权日、除息日、除权除息日,本所在该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的简称前分别冠以“XR”“XD”“DR”。
七、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ST”。
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ST”。
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ST”。
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冠以“退市”。
八、上市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本所在该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D”。
九、上市公司未完成股改的,本所在该公司股票的简称前冠以“S”。
十、上市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本所在该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被调出科创成长层,或者其他上市公司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殊标识取消。
十一、上市公司上市时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本所在该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殊标识取消。
十二、为清晰标识不同类别的债券,本所在债券的简称中加入特定字母:
- 绿色债券的简称以“G”开头;
- 碳中和债的简称以“GC”开头;
- 公募短期公司债的简称倒数第二个尾字母为“S”;
- 可交换公司债的简称包含“EB”;
- 可续期债的简称包含“Y”。
十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所在该可转债的简称前冠以“Z”。上市公司股票因交易类强制退市被终止上市,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十四、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首个交易日,本所在该基金的简称前冠以“N”。
十五、在本所上市的基金现金分红日,本所在该基金的简称前冠以“XD”。
十六、在本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折算日,本所在该基金的简称前冠以“UC”。
十七、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证券特殊标识,本指南将根据证券特殊标识使用情况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