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企业股权无偿划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咨询对象: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5-07-14
问题内容:
企业计划做一个无偿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100%持股B公司,B公司100%持股C公司,现把B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C公司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A公司,C公司仍然存续,且C名下有房产和土地,以上三家企业均为100%国资控股,此次无偿划转后房产土地均不做产权变更,仍在C公司名下。 问题:此次无偿划转C名下的房产和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7-1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