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公司购买的写字楼,过了几年才交契税办房产证,请问契税需要缴纳房产税是吗?是从取得房产时缴纳还是从缴纳契税时缴纳?
答复
契税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若是契税缴纳的时间晚,缴纳了契税后需要调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从依据相应会计制度计入房产原值的时点开始,增加从价计征下的房产税计税价值。不是从取得房产时补交房产税。而是从缴纳契税的次月起,房产税的计税原值应相应调整。
参考
参考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3年8月1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公司外购房产于2022年5月投入使用,按规定应当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但企业于2023年6月才办理该房产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时缴纳了契税。那么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该公司是否应将缴纳的契税计入房产原值补缴房产税?”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l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依据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契税、不动产登记费属于外购房产成本中的“相关税费”,应计入房产税原值。若由于缴纳税费导致应税房产原值增加,则应从缴纳次月起调增房产税房产原值。
因此,你公司作为厦门企业,因办理房产证缴纳了契税导致房产原值增加的,应从缴纳契税次月起调增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无需补缴办理房产证之前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