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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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06-09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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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一稽不罚〔2025〕4号
广西lyw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3X):
经我局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4月16日对你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9号*****号)2015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16年12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检查结束止,你公司未配合税务检查,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二)你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1.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
(1)你公司2016年4月取得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认证抵扣后的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状态为作废,发票代码4400153130,发票号码34895846-34895867、34928133-34928143,发票金额3247863.25元,税额552136.75元,价税合计3800000.00元,货物名称为钢材(数量1028.571429吨)、医疗设备;开票单位为广州代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藜恺智商贸有限公司。你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抵扣的金额一致。
(2)你公司2016年5月取得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认证抵扣后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状态为作废,发票代码4403154130,发票号码20072396-20072420,发票金额2427350.44元,税额412649.56元,价税合计2840000.00 元,货物名称为中板(数量1071.70吨);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志顺康达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抵扣的金额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公司取得上述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3)你公司2016年6月取得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认证抵扣后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状态为正常,发票代码3100153130,发票号码05819899-05819900、90586539-90586550、90586801-90586808,发票金额2186879.99元,税额371769.64 元,价税合计2558649.63元,货物名称为烟煤(数量6477.59吨);开票单位为上海婵优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森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素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抵扣的金额一致。
(4)你公司2016年7月取得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认证抵扣后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状态为作废,发票代码3100154130,发票号码02586726-02586750,发票金额2492649.58元,税额423750.42 元,价税合计2916400.00元,货物名称为废钢(数量2703.70吨);开票单位为上海礼摞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抵扣的金额一致。
2.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
你公司2016年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1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1272099-01272108、01099071-01099080;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609580-02609604、02327564-02327588、02297061-02297075;发票代码4500161130,发票号码00382815-00382839、00649489-00649513、00043792。退回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63130,发票号码:00043792),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609599;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1099071-01099072),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开具1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开票金额12681657.78元,税额2155881.68元,价税合计14837539.46元,详见如下:
(1)你公司2016年4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1099073-01099080(小计8份)、01272099-01272108(小计10份);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297061-02297075(小计15份)。合计开票金额3163923.01元,税额537866.99元,价税合计3701790.00元。货物名称为髋关节假体、髋关节假体(非骨水泥型)-股骨柄及附件、髋关节假体(非骨水泥型)-股骨柄及附件、锁定接骨板、中板(数量624.00吨)。受票方为:安阳市剑桥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柏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一致。
(2)你公司2016年5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327564-02327588。合计开票金额2434308.15元,税额413832.35元,价税合计2848140.50 元。货物名称为卷板、中板(数量614.14吨)。受票方为:安阳市傲娇商贸有限公司。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一致。
(3)你公司2016年6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609580-02609598(小计19份)、02609600-02609604(小计5份)。合计开票金额2266405.06 元,税额385288.90元,价税合计2651693.96元。货物名称为废钢(数量157.80吨)、冷板、烟煤(数量5250.91吨)。受票方为:北京宏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项捷投资有限公司、怀华市翔宇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一致。
(4)你公司2016年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500161130,发票号码:00649489-00649513。合计开票金额2496068.50元,税额424331.50元,价税合计2920400.00元。货物名称为废钢(数量2607.50吨)。受票方为:包头市永博贸易有限公司。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一致。
(5)你公司2016年8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500161130,发票号码:00382815-00382839。合计开票金额2320953.06元,税额394561.94元,价税合计2715515.00元。货物名称为1/3管型、4.5有限接触板、GSS内固定系统(U型椎弓根钉 长尾)等。受票方为:北京天创福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柏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开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一致。
3.资金流水情况
经查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2060100100132675),发现资金流水以下问题:
(1)未发现你公司向上游企业支付款项记录。
(2)你公司只收到下游企业江苏柏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记录,收取款项合计1948350.00元(开票金额4262065.00元),收取的款项即进即出,当天收取款项当天转到私人账户。
(3)未发现你公司支付工资、水电费、房租等记录。
综上,你公司开具的上述1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品名不符或购销品名相符但无资金收付记录,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协查资料、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2.现场笔录、实地核查影像资料等;
3.邮寄、公告送达材料等;
4.你公司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查询信息;
5.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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