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的金额。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对余值的担保,则租赁付款额应包含该担保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它反映了承租人预计将支付的金额,而不是承租人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
【例】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年。合同中就担保余值的规定为:如果该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40 000元,则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40 000元与汽车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因此,甲公司在该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为40 000元。
本例中,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预计该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40 000元,即,甲公司预计在担保余值下将支付的全额为零。因此,甲公司在计算租赁负债时,与担保余值相关的付款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