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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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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6-10
2025-06-1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2024年度山东省(青岛市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的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
  受补助企业须满足条件:
  1.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4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2024年度青岛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的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
  受补助企业须满足条件:
  1.青岛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3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2024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2024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2024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3. 2024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
  4.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5.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市科技局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4),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5),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市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各市推荐拟补助对象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科技局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助。
  (二)严格审核。各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补助条件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三)严控时间节点。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00,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4日17:00,各市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1日24:00。请各市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市管理部门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15室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
  1.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
  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
  5.承诺书模板
  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1.企业研发补助业务咨询电话.docx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    
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    
4.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docx    
5.承诺书模板.docx    
6.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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