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成品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成品油行业全链条监管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果,推动我市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成品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成品油行为;
(二)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成品油行为;
(四)利用“新能源”“替代燃料”“燃料添加剂”等名目,生产、销售以汽油或柴油为主要成分且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行为;
(五)生产和销售企业计量作弊、故意损坏计量器具行为;
(六)作业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七)未依法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为;
(八)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并及时回复;
(二)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包括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等;
(三)举报人对所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密承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举报成品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线索。有关部门对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也可通过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商务部门举报电话:0427-2660996,交通部门举报电话:15942712225,市场部门举报电话:12315,应急部门举报电话:12350,税务部门举报电话:13942757630,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0427-2807792。
盘锦市深化成品油行业全链条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来源: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有关信息和反映以及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辽宁省盘锦市部分企业存在数额巨大的涉嫌虚开发票、偷逃成品油消费税问题。经查,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将成品油发票变名为化工发票等方式偷逃消费税。此次行动为后续成品油行业全链条监管提供了经验。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各地政府要统筹协调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提出要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规范涉税产品检测工作。办法将成品油生产、经销、仓储、使用全链条纳入监管范畴,同时将可能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各类产品纳入受检产品范围,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成品、下脚料、废料等。
近日,盘锦市深化成品油行业全链条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通告,征集成品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线索,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其中,征集线索范围包括“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行为”。此类行为通常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成品油但以非成品油名义对外销售的变名销售行为,通告提到的“利用‘新能源’‘替代燃料’‘燃料添加剂’等名目,生产、销售以汽油或柴油为主要成分且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行为”也属此类。此种行为涉嫌以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偷逃消费税,面临偷税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通过买票、变票等方式虚增成品油库存虚抵消费税的行为,此种行为如同时造成增值税损失的,还可能构成虚开犯罪行为,面临更严峻的刑事风险。我们提醒成品油产业链条的各个主体,在成品油税收监管日益精细化、常态化的背景下,应主动、定期排查税务风险点,实现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