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科技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湖南财税法规
1mdn05958h5yb
全文有效
2025-06-18
2025-06-1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74家(联合检查68家,根据相关问题线索检查6家)。检查发现,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和综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共检查资产评估机构27家。检查发现,近年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已初见成效,但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程序、业务承接和综合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省财政厅对2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家企业和1家社会团体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会计信息质量、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共计对2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家企业、1家社会团体和1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18名注册会计师、2家资产评估机构、14名资产评估师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对12家会计师事务所、21名注册会计师、4家资产评估机构、2名资产评估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合计437.215万元。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此次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2家,其中吊销执业许可3家、责令暂停执业5家,罚没款合计417.875万元;处罚注册会计师21人,其中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5人、责令暂停执业8人。具体如下:
  1.给予湖南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59.28万元并罚款296.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彭文泉、张艳警告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邝晴军警告的行政处罚。
  2.给予湖南美好未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2.28万元并罚款6.8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张友才警告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刘永华警告并暂停执业3个半月的行政处罚。
  3.给予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吊销执业许可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杨赛珍、袁发明警告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4.给予湖南湘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暂停执业4个半月,没收违法所得4.11万元并罚款8.2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刘春梅警告并暂停执业4个半月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邹璐警告并暂停执业2个半月的行政处罚。
  5.给予衡东昊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暂停执业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并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陈中明、肖利平警告并暂停执业3个月行政处罚。
  6.给予湖南德商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暂停执业2个半月,没收违法所得3.75万元并罚款6.6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唐金樑警告并暂停执业2.5个月的行政处罚。
  7.给予湖南华盛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暂停执业45天,没收违法所得3.49万元并罚款6.49万元的行政处罚。
  8.给予湖南恒圣伟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警告,暂停执业45天,没收违法所得3.82万元并罚款4.8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彭超、肖化明警告并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9.给予湖南同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2万元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曾光荣、曾拥军警告的行政处罚。
  10.给予湖南三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李整如、周良栋警告的行政处罚。
  11.给予湖南锦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0.38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周献良、谷旭警告的行政处罚。
  12.给予湖南筠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注册会计师艾昕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1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自律惩戒。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此次处罚资产评估机构4家,罚没款合计19.34万元;处罚资产评估师2人。具体如下:
  1.给予湖南里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2.给予湖南湘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46万元并罚款3.46万元的行政处罚。
  3.给予湖南信盛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给予湖南天昊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76万元并罚款0.76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资产评估师石文明、朱江华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案例
  1.湖南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审计报告中,有1977份未见工作底稿,1213份仅有少部分工作底稿,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59.28万元并罚款296.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彭文泉、张艳作出警告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邝晴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湖南美好未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被抽查的审计报告中,有10份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其中2份审计报告仍存在2023年被处罚的同类问题。省财政厅对该所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2.28万元并罚款6.8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张友才作出警告并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刘永华作出警告并暂停执业3个半月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持续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6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