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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6-11
2025-06-11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卫财务〔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院: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高对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扎实推进预交金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交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步骤,确保预交金管理流程顺畅、高效,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预交金管理政策要求。要通过官网、官微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各项任务要求的落实情况,引导带动属地医疗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密切关注舆情监测,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

                  附件 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pdf[下载][预览]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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