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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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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6-18
2025-06-18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决定与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开展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全省范围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投诉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等情况确定检查名单。财政厅和省注协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打击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相关工作情况。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以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主,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被审计单位开展检查。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事务所应结合以上检查内容,聚焦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5年8月至10月)。
  财政厅和省注协按要求选取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名单分别在财政厅和省注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由检查组按程序通知被查事务所。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抽查部分审计报告,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
  五、检查处理
  财政厅和省注协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问题严重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一查双罚”,即同时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结果将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注协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相关要求
  (一)全面自查整改。事务所应按要求全面认真自查,梳理工作底稿,整理档案资料,如实反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限,切实纠正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水平。
  (二)按时提交报告。事务所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自查报告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财政厅邮箱scfinance2021@163.com。总所设在我省的事务所,其分支机构的自查情况由总所统一报送。
  (三)积极配合检查。接受重点检查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安排人员如实回答检查人员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正常的检查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检查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依法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秉公执法,保持独立性,确保检查客观公正。
  联系人:财政厅 侯人荣 028-86711864
  省注协 段 雁 028-85317272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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