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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6-27
2025-06-27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5〕51号  发布时间:2025-0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现就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责。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医保部门管理。请各省级医保部门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依法独立履职能力,督促指导地市级医保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契合政策导向。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医保相关制度要求,确保有关政策和治理举措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一致。二是适配地方实情。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省际间比价关系,加强区域间横向比较,协同保持合理比价。三是强化自我评估。项目管理方面,规范现行项目、新增项目应符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设备耗材费用高的价格项目,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价格管理方面,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调价方案应与评估结果一致,做好地区间横向比较,严禁在医药费用增速过快或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仍开展增支性调价。

三、及时报告动态。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关规范,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给予业务指导。各地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等工作应作为重要事项向国家医保局报告,以通盘统筹各地价格动态。各地医保部门提交报告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国家医保局不再回复具体意见。

四、强化效果跟踪。国家医保局通过重要事项报告汇集地方信息,持续更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引导各地做好横向比较和区域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动态跟踪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管理执行情况。对于地方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相悖、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失实、落地价格实践与报告不符,以及因政策执行不当引发舆情风险、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国家医保局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平稳有序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国家医保局现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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