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安徽省财政厅与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共有事务所361家(其中,总所314家,分所47家)。2024年,安徽省财政厅与安徽省注协共对79家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经评议、复核,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注协对9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9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底稿空虚无实据,审计虚浮难信服
(一)基本情况
A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3月,共有注册会计师9名;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共出具鉴证类业务报告1193份。A所2023年出具审计报告576份,营业收入420.38万元。检查发现A所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未编制实质性工作底稿。在检查A所工作底稿时发现部分底稿仅有审计报告、前后期程序等,无实质性工作底稿,其中:2022年15份,2023年4份。
2.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A所未能执行业务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定期轮换制度;未设置独立的质量审核部门,无法做到执行业务的人员不参与监控;未建立合伙人考评制度,对合伙人违规行为未制定具体的处理政策;没有对员工进行分级培训的相关记录,没有规定员工未能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惩戒措施;部分报告签发单缺少签字,所有底稿均无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意见记录,逐级复核未能完全发挥作用。
3.会计信息不准确或不规范。存在将管理人账户资金转至事务所账户状况;单位资金与股东个人、关联方之间往来借款频繁、金额较大;存在无合同支付大额协审、咨询费用;期末现金余额较大;业务支出不规范;未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等现象。
(二)案例剖析
A所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执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报告意见没有基础,直接破坏了行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导致财务状况失实。
案例二:超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报告未报备
(一)基本情况
B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9月,现有注册会计师9人;2019年1月-2024年4月共出具鉴证类业务报告101份。B所2023年出具审计报告15份,营业收入25.46万元。检查发现B所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审计报告未报备。B所2019年6份审计报告、2020年16份审计报告、2021年4份审计报告、2022年6份审计报告,共32份审计报告未在注协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也未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
2.注册会计师超专业胜任能力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B所2023年度出具的15份报告中含注册会计师签字的9份工程结算审核报告,2024年1-4月出具的7份报告中含注册会计师签字的5份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B所接受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对XX总部企业展览馆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进行造价审核。送审结算总额719.99万元、审核结算金额695.47万元、审减结算金额24.52万元。
3.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B所在执行XXXX单位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对期末有余额或本期有发生额的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负债、税金和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均无审计工作底稿;无现金盘点表;无银行函证记录。
4.会计信息不透明、资金管理不规范。B所未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如:2023年工资支出56.94万元,均为现金支付,未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二)案例剖析
B所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一是审计报告未报备,监管部门难以对其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增加了审计报告被滥用的风险。二是注册会计师超专业胜任能力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严重违反职业规范,误导报告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三是B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报告,甚至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严重违背审计准则,导致审计报告缺乏可靠性和可信度。四是会计信息不透明、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出缺乏有效记录和监管,增加了财务舞弊的风险。
案例三:底稿数据难支撑,报告内容无依据
(一)基本情况
C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10月,共有5名注册会计师,2023年出具审计报告101份,2023年营业收入138.97万元,2024年1-3月份出具审计报告7份,2024年1-3月份营业收入29.66万元。抽查的C所出具的C审字〔2022〕第07号审计报告发现:
1.报表附注披露的预付账款XXXX有限公司余额-2100万元与审定的明细及账龄分析表中的余额2100万元不符;报表附注披露的预付账款XX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余额-505.16万元与审定的明细及账龄分析表中的余额505.1,6万元不符;报表附注披露的预付账款XXXX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余额-51.16万元与审定的明细及账龄分析表中的余额51.16万元不符;报表附注披露的预付账款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额-26.08万元与审定的明细及账龄分析表中的余额26.08万元不符。
2.已出具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588.99万元与底稿编制的审定表及明细表中期末余额5,542.09万元不相符。
3.已出具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余额88,621.84万元、期末余额为103,821.72万元与底稿中编制的存货汇总表中期初余额89,092.08万元、期末余额108,397.69万元不相符,已出具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余额为103,821.72万元与底稿编制的审定表中期末余额104,291.96万元不相符。
4.替代测试表中应付-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额为3,637.26万元与审定表中该单位余额3,020.92万元不符。
5.报表附注披露的其他应付款分类列示期末余额24,272.15万元与审定的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2,282.05万元不符。
(二)案例剖析
C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审计人员未对数据进行严格核对,导致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这不仅违反了审计准则中关于数据一致性的要求,也反映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缺失。审计人员应增强职业谨慎性,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对数据进行反复核对和验证,以维护审计工作的公信力。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