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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税法规
25n1221cji37
全文有效
2025-06-19
2025-06-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37号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2日

  重庆市稳定外资发展若干措施

  一、稳步推进高水平自主开放
  (一)积极争取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
  落实电信领域开放政策,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政策。密切跟踪国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动态,精准对接试点政策要求。争取医疗领域试点突破,积极申报外商独资医院设立试点,完善国际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医疗服务水平。推进教育领域开放合作,实施教育开放互鉴共赢行动,支持高校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重点围绕理工农医类及新重庆建设紧缺学科专业,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责任单位:重庆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二)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
  持续做好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发布在线上平台,推进外资企业核准备案线上办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准入实施管理。升级外资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建立负面清单与经营范围的智能关联校验机制,增设申请端与审核端的双向警示功能,确保准入管理规范透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以评促改”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出台全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创新工作方案。培育新一批重点项目、创新案例,及时复制推广国家试点经验。用好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试点政策,积极引进培训、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外资项目。落实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完善制度型开放任务清单,建立服务业开放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建设,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推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
  支持开展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出台《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常态化院企交流平台,积极开展“院长行”“阳光推介”等对接活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创新医药产品注册申报专人对接机制,推动压缩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充分发挥全市生物医药口岸优势,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推动研发用物品快速清关。(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五)鼓励外资在渝开展股权投资
  贯彻落实《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加大对上市公司、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等的宣介力度,梳理股权投资机会清单,搭建项目对接信息平台,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市内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证监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
  二、全面提升投资促进水平
  (六)持续打造“投资重庆”品牌
  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投资重庆·渝见商机”专题招商活动,实施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企业品牌推介、项目展示、资源对接等全流程服务。精心谋划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会议、跨国公司重庆行、领事机构区县行等重点外资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市区联动,依托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开展招商推介,深度参与“投资中国”品牌打造,提升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再投资,对外资企业再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用地计划分级保障、市级统筹、应保尽保。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外资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依法进行厂房改建、场地扩容等升级改造,容积率调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持续升级税费服务机制,优化外商营商环境。外资企业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在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重庆市分行)
  (八)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
  围绕全市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积极争取更多特色优势产业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强化重点领域外商投资引导,推动外资更好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与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优化外资区域布局,有序承接外资向我市梯度转移。聚焦项目(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产业生态优化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集成创新,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重点引导外资投向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和先进制造等产业方向,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九)支持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
  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为外国投资者投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进一步为其在人员出入境、工作居留许可、跨境金融服务、税务管理、国际物流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公安局)
  (十一)鼓励外国投资者实施并购投资
  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并购重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三企”联动,加快推动国企与外企扩大合作空间,实现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
  鼓励外资工业企业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积极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政策,引导更多外资企业申报获得政策支持。鼓励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吸引利用外资,满足多层次服务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十三)增强涉外政策宣传实效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各项政策措施透明度,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充分运用新闻发布、吹风会、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强宣传,确保惠企措施精准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高效释放开放平台效能
  (十四)深化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实施《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动态调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四至范围,提高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调查制度》,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综合保税区差异化发展,保障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园区申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
  (十五)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制定并实施重庆市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工作方案,持续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吸引外资高地。健全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贸促会)
  四、强化服务保障支持
  (十六)推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进一步健全外资企业全流程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三送一访”、行政服务管家和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服务外资企业工作,加强外资项目市区联动服务,将服务延伸至基层和项目“末梢”,为有需求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一对一”服务。优化跨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机制,加强项目信息共享,强化用地、用工、环评等要素保障,分类实施“一企一策”及共性难题集中攻坚,力争我市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范围。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招商项目专项服务通道,加强项目准入、审批、建设全链条协调,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落地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七)执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体系标准
  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宣传,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十八)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渝贸贷”支持范围,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服务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
  (十九)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建立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为外籍商务人员提供口岸签证便利及5年多次访华专项签证邀请函核发服务,边检机构实施24小时过境免检,优化240小时过境免签流程,开通多语种政务热线,全面升级入境卡电子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构建涵盖签证办理、边检查验、商务服务全流程的跨境人员流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重庆边检总站、市商务委)
  (二十)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大外资企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力度,对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辅导和侵权打击专项行动;全面推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应用,优化原产地证书签证服务,通过“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提升外资企业关税减让享惠能力。(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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