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公司养的猫和狗销售,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答复: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从事 “牲畜、家禽的饲养” 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牲畜、家禽”通常指向经济性农业养殖(如肉牛、奶牛、鸡、鸭等),目的是提供肉、蛋、毛皮等农产品。
宠物(如猫、狗)的养殖销售,若以伴侣动物或观赏为目的,不属于传统免税的“牧业”范畴。
注意:
关于”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是用的正列举法,只有列举项目才能够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注释1: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标准执行。
注释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