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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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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6-11
2025-06-1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定于2025年6月至8月举办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全省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财政厅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审定。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省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分网络答题、初赛、决赛三个赛程。

(一)网络答题:网络答题面向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广泛动员组织所属相关人员登陆相关平台、网站,参与网络答题。

(二)初赛:分省直赛区和各设区市赛区,省直赛区由省财政厅组织,各设区市赛区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组织。

省直赛区初赛的参赛范围为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代理记账协会等。省直赛区共组织16支代表队参赛,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代表队2支、省属高校代表队3支、省属医院代表队2支、省属国有企业代表队2支、省属金融企业代表队2支、省属文化企业代表队1支、民营企业代表队1支、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队2支、代理记账行业代表队1支。初赛采取笔试和口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每队4名参赛选手答题,取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口试采取抽签分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和口试总成绩,确定3支代表队参加决赛。

各设区市财政局自行组织本地初赛。确定适当数量代表队参赛,积极动员民营企业财会人员参加。根据比赛结果,组建1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初赛代表队组成参照省直赛区。

参加初赛的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

(三)决赛:16支代表队参加决赛,采取笔试和口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等五种。口试试题分为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分析题等四种。口试采取抽签分组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和口试成绩相加得出每队总成绩。

根据决赛的获奖情况、现场表现及临场发挥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取全国大赛江苏代表队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后确定赴京代表队人选,代表江苏省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五、时间安排

2025年6月上旬,布置大赛相关工作,细化工作方案。

2025年6月下旬至7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答题。

2025年7月15日前,有关部门(单位)将组队参加省直赛区初赛人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见附件2)。

2025年7月底前,省直赛区、各设区市赛区组织初赛。

2025年8月1日前,各设区市将组队参加决赛人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见附件2)。

2025年8月中旬,组织决赛,确定赴京代表队。

2025年9月至10月,赴京代表队赛前强化训练。

2025年10月,赴京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比赛。

六、奖励设置

全国大赛结束后,对竞赛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团体奖。根据决赛每队总成绩,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二)组织奖。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8名。

(三)参加网络答题并且成绩优秀的(90分及以上),抵免2025年度或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90学分,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录入。

(四)在决赛中个人成绩排在前30名的,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财会类省级人才评审时,所获奖励可作为评审业绩。

(五)参加决赛的选手,报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免笔试环节。

(六)省财政厅印发文件对整个赛事获奖情况予以通报。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会计知识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大赛举办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大赛成功举办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方式,鼓励相关人员踊跃参赛。

(二)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发现、分析、处理各类舆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025-83633203;邮箱:jscztkjc@163.com。

附件:1.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doc

             2.江苏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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