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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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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6-06
2025-06-06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谋划推动我市基础设施REITs提质扩容的通知
沪发改财金〔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础设施REITs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谋划、推动我市基础设施REITs提质扩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储备谋划,建立动态储备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愿推尽推”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机制,会同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聚焦我市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梳理权属清晰、收益稳定、具备市场化运营能力的优质资产,并加强前期培育。鼓励我市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拟申报储备项目需基本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资产类型方面,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以下简称“1014号文”)支持发行REITs的领域,包括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租赁住房、水利、文化旅游、消费、养老等领域,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合规手续方面,项目权属清晰,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基本完备,无重大法律瑕疵。项目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投资管理等角度具备可转让性。
  3、项目运营方面,项目需已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营,具有相对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可由市场化主体独立运营。
  4、资产规模方面,对于首次发行基础设施 REITs的项目,估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项目和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对于已发行上市REITs项目的扩募项目,规模上不作要求。由同一发起人持有控制、归属同一资产大类的多个项目可打包后合并计算。
  支持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运用pre-REITs等工具加强项目整合和运营提升。对暂不符合储备条件的项目,我市提供“一对一”辅导,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完善合规手续、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加快培育成熟项目。
  二、优化项目审核推荐,提升申报发行效率
  我市不断优化完善“市区同步、部门并联”的项目审核推荐机制。对于纳入储备库的优质项目,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拟正式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储备项目,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按照1014号文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编制后,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报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或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项目审核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土地、国资、建设等主管部门,同步协助企业完善资产盘活条件,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产权转让等难点问题,加快项目推进。
  三、支持开展项目扩募,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各区、各有关企业积极梳理暂不符合REITs发行规模条件或储备资产较少、不适合首次发行 REITs的优质项目,并加强与已上市REITs平台的合作交流,研究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将项目作为扩募资产注入已上市REITs平台。支持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存量资产收购,后续滚动开展扩募。鼓励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企业提前谋划扩募资产,我市在资产整合、资源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扩募审核流程,对同一原始权益人的扩募项目加快评估程序,提高推荐效率。
  请有意愿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企业按要求填报《上海市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表》(见附件)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储备、审核、推荐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项目储备申报通道常态化开放,欢迎各企业随时沟通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表
  联系人:财金处  胡鲁鹏  23113934
  电子邮件:hulp@fgw.shanghai.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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