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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税务机关出具事先裁定意见:积分服务属于推广服务,税率6%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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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A企业就预期发生的成员企业之间由于积分互换业务产生的资金往来是否应该开具发票事宜,向广州市某区税务局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

A企业拟在其下属成员企业之间按照商定规则试行会员互认、会员积分互换的业务活动,就积分的兑换和使用进行跨企业之间的结算,相关成员企业之间会发生资金往来。经调查研究,并在税企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该区税务局对该税收事项出具了《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认为该事项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实际发生税收事项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对于这种成员企业之间在进行积分互换涉及的资金往来,应视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成员企业向积分被兑付使用的成员企业提供了推广服务而收取的对价,因此应按其实际提供的推广服务向积分被兑付使用的成员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晶晶亮读后感】
纳税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业务,通过申请事先裁定,由税务机关出具事先裁定意见,能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可以说对税企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级税务局制发了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相关制度文件,大部分省也有这样的案例实践。
可惜无论是旧的征管法,还是征管法修订稿中都没有关于事先裁定的任何条款,没有明确事先裁定的法律地位,上位法的缺失不利于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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