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非常规收入:政策理解不准确,个税汇算可能出差错
2025年04月11日 版次:07
作者:王海涛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相关税收政策,避免引发税务风险。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笔者发现,一些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常规性收入的税务处理比较熟悉,但对一些非经常性收入的处理感到“棘手”。笔者提醒,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汇算或预扣预缴时,应该搞清楚相关政策规定,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典型案例◎
居民自然人王某2008年入职甲企业,2024年12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388726元。王某当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95439元,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17309元,2024年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2000元。本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8956元。
甲企业代扣代缴王某2024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王某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95439+(388726-68956×3)-5000×12-17309-12000=187988(元),甲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7988×20%-16920=20677.60(元)。
◎风险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中,甲企业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把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外部分,一律并入综合所得,造成了多扣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甲企业应先计算王某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5439-5000×12-17309-12000=6130(元),相对应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130×3%-0=183.90(元)。然后,计算王某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88726-68956×3=181858(元),相对应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1858×20%-16920=19451.60(元)。即王某当年应纳税额=183.90+19451.60=19635.50(元)。可见,甲企业由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王某多缴纳个人所得税=20677.60-19635.50=1042.10(元)。
实务中,单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先判断其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若未超过,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则应将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而不应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扣缴。此外,纳税人自身也应关注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典型案例◎
居民自然人刘某2016年入职丁企业,2024年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8923.98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额为657.45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额为2400元。2024年2月,刘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8764.68元。丁企业选择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以单独计税的方法为企业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刘某听说,不同的计税方式可能影响纳税金额,故在进行2024年度个税汇算时,查看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两种不同计税方式下的纳税金额。在单独计税方式下,刘某2024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8764.68×10%-210=5666.47(元)。刘某2024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8923.98-5000-657.45-2400)×12=10398.36(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398.36×3%=311.95(元)。刘某2024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5666.47+311.95=5978.42(元)。
在合并计税方式下,刘某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58764.68+(8923.98-5000-657.45-2400)×12=69163.04(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9163.04×10%-2520=4396.30(元),比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时少缴纳税款=5978.42-4396.30=1582.12(元)。对此,刘某感到很疑惑:为何不享受税收优惠,纳税金额反而更少?
◎风险分析◎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30号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上,是否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案例中,刘某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而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为划算。笔者提醒,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时,应仔细核对各项收入及扣除情况,避免盲目享受优惠政策而导致的多缴税款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申报时未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申报时,无法从工资薪金中拆分。若扣缴义务人预缴时申报有误,在纳税人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前,可以更正预缴申报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