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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15
2025-04-15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闽注会协〔2025〕61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我会强化协同贯通,继续联合省财政厅监督局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实际以及超胜任执业、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和投诉举报情况,2024年全省共确定43家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其中由厅监督局牵头检查13家,由协会牵头检查30家,重点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业务质量、职业道德、一体化管理等方面。本次检查共抽查项目底稿300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底稿216份,验资项目底稿38份,专项及其他审计项目底稿46份。此外,检查组还针对事务所超胜任能力执业等情况翻阅了大量审计底稿。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未落实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根据质量管理准则更新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虽制定了部分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
  (二)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程序执行薄弱,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格式化模板,风险评估缺乏针对性;初步业务活动阶段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编制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业务承接评价表、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表、独立性问卷及评价表等;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分析性程序、函证程序、替代程序、盘点程序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仅获取客户资料,实质性程序严重缺失,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执行银行函证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大量货币验资报告等。
  (三)未落实自查自纠等相关制度。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号)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在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完成自查自纠报备、一体化管理报备工作,被检查的3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13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或部分完成报备工作。
  (四)其他。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薄弱,存在业务底稿归档不及时、保管不当、无法提供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老龄化较严重,个别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未到场配合检查等。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表决,决定对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等问题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及3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具体如下:
  (一)训诫
  1.厦门中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黄正兵、李永久、曾峥、贾发亮;
  2.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王树荣。
  (二)通报批评
  1.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潘梦宇、方爱珍、杨其香;
  2.福建瑞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秦一杰、李长征、石涛、陈涵生、王宏、江德、吴金龙、陈春安、蔡小龙;
  3.厦门齐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陈金盾、石小林、赵银银。
  (三)公开谴责
  1.福州彬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韦小菊、黄江华、周定坤、陈国锋、梁青、连朝洪;
  2.文舜信(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帅新宇、姜文影、赵建行、徐一君、刘亚、龙召芬;
  3.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陈辉;
  4.福建瑞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陈固洪、罗夕荣、唐光永。
  我会还对执业行为不规范影响执业质量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3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承接个别审计风险较大项目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21名注册会计师下发风险提示函。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严格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坚守诚信底线。同时,不断强化准则的学习与运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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