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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全文有效
2025-04-13
202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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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金发〔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04-11  
 

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强监管、严监管,持续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着力防范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平衡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确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专注主责主业。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功能定位,做优做强不良资产业务,规范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探索新形势下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模式,促进经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深化改革转型。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持内涵式、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逐步构建形成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强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四是强化风险防控。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强化“五大监管”,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三)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相关治理主体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特征和公司实际,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明晰职责边界,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作用,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压实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完善履职评价机制,督促推动勤勉尽职,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各项义务,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特征等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自身坚守定位、稳健经营的内生动力,坚决避免盲目追求规模、无序扩张和偏离主业。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优化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相关考核指标,注重长周期、逆周期考核,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加强对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成效的评价。认真落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防范激励不当导致弱化风险防控等问题。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加强对失职和不当履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三、立足功能定位,促进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

(六)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作用,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丰富风险化解和救助纾困手段,深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估值定价、存续期管理、重组增值运作、资产处置等能力。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生态体系建设。拓展咨询顾问、受托处置资产、破产管理人等中间业务,探索发展轻资产业务经营模式。加强投研能力建设,增强对宏观经济、相关产业、行业、企业的研判分析和投资机会把握能力。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经营管理质效,推进科技赋能和数智化转型。

(七)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监测、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技术、法律等专业优势,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合理审慎确定纾困企业对象,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定位、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九)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聚焦风险防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覆盖各类业务、所有机构、岗位人员和风险种类,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以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资产评估等重点业务环节管理监督,落实履职回避和轮岗管理制度,严密防范道德风险,深挖细查业务违规和大额风险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加强内部授权管理,科学审慎确定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业务权限。加强合规管理,树牢全员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审计集中化管理或垂直管理。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和数据治理,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防范新技术应用风险。

(十)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持续推进内生不良资产处置,通过清收、重组、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处置质效。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强化新增业务尽职调查、审查把关,加强投后管理。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防止资产投向过度集中。加强资产分类管理,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依法依规足额计提拨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对承担市场风险金融资产的估值管理,按照会计准则等规定准确反映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十一)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根据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负债情况等合理确定业务投放,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平衡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关系,适当提高中长期负债资金占比,改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守好流动性安全底线。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补充资金资本,同时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十二)持续推进瘦身健体。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稳妥有序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强化存量附属机构管理,切实履行集团管控责任,做实并表管理、穿透管理。强化对境外非金融子公司管理,审慎把控新增业务投放,加强国别风险、汇率风险管理。

五、坚持强监管、严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十三)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出台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和风险特点的机构管理、资本监管、资产分类等制度,逐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实风险早期干预,防范风险积聚。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公司风险状况等合理匹配监管资源和措施,加强差异化监管。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股东行为、董事和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持续监管。强化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监管。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针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业务实施穿透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强化对分支机构监管,推动提升分支机构风险防控与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密切监测附属机构业务和风险状况,加强并表监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

(十五)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准确区分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责任和个人责任,提升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有效性。对监管工作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报反思,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以案促改。

(十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联动。坚持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严肃监管氛围。强化监管队伍专业性建设,持续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稽查、市场准入等工作的衔接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联动。强化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等沟通联动,形成贯通协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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