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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何时用“其他收益”、何时用“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彭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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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产生的重组损益何时用“其他收益”、何时用“投资收益”?这个问题还需要从重组的方式进行区分。

1.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2.分析结论:

首先,对于债权人,无论何种方式,均计入“投资收益”。

其次,再考虑债务人时,需先分方式,通常分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组合方式,下面我们分类考虑。

方式

具体情形

科目

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

记入“投资收益”

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

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

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

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记入“投资收益”

修改其他条款

记入“投资收益”

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仅涉及金融工具时记入“投资收益”,其他情形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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