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139nsjrcyzdpj
条分缕析:挤出研发费用中的“水分”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彭怀文说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条分缕析:挤出研发费用中的“水分”

2025年04月15日 版次:06

作者:张树飚 陈炫余 本报记者 虞立教

研发费用激增、先进技术低价转让……看着企业不合常理的涉税数据,检查人员心中疑云顿起。调账簿、核项目、查费用,经过缜密细致的现场核查,他们找到了问题所在。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追踪企业涉税疑点,对F机械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检查人员经过调查确认,涉案企业在2021年—2023年经营期间,存在违规税前列支900多万元研发费用,以及向关联企业低价转让自研专利技术少缴税费问题。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令人疑惑的经营数据

2024年4月,金华市税务局风控人员使用税收风险模型分析F机械公司涉税数据时,发现该企业在收入申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存在异常,于是将疑点信息传送至第二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人员收到线索后,从征管软件中调取了该公司的申报信息和涉税数据进行了案头分析和初步核查。

F机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推广及技术转让等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F机械公司2021年—2022年销售额为下降状态,同期营业成本快速增长。检查人员仔细查看企业相关数据后发现,企业营业成本剧增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申报的研发加计扣除费用增长迅速。

检查人员随后对企业近3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和研发费用情况进行了针对性分析。他们发现,2023年F机械公司有一笔1.07亿元的大额营业外收入。申报信息显示,这部分收入是企业向一家名为G科技公司的企业转让一项自研专利所得。但同期由于企业研发设备折旧和新购入无形资产摊销等原因,企业的成本费用也出现大幅增长,因此在扣除成本费用后,企业该年度处于亏损状态。

熟悉汽车行业发展情况的检查人员认为,虽然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会导致研发费用增长,但F机械公司相关成本费用的增长速度与当地同行业企业的状况并不相符,在研发费用归集和成本摊销方面存在疑点。

此外,2023年该企业向G科技公司转让自有专利技术的活动也让检查人员有些不解。对于一家从事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高科技企业,专利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何要将其转让?是因为F机械公司认为该专利技术并不十分先进吗?

于是,检查人员仔细查阅了F机械公司申报时提供的技术转让合同等资料,并通过行业网络平台等渠道对其转让的专利技术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发现这项技术属于比较先进的革新技术,可有效提升产品生产效能。

检查人员查阅了企业申报信息,发现F机械公司为研发这项专利技术,曾投入不少资金采购了多台价值不菲的设备,并且因此招聘了不少专业技术人才。

虽然没有该公司有关该技术研发投入的详细数据,但从该项目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估算,企业前期投入的资金费用规模不小,与其相比,其技术转让的收入却并不高。大量投入辛苦研发出来的先进专利技术,为何要低价转让给他人?

带着疑惑,检查人员将视线转向技术的受让方G科技公司。经过核查后发现,G科技公司与F机械公司竟然均是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

综合前期案头分析和初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认为,F机械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专利技术转让业务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涉税疑点,企业可能存在多计研发费用和通过不合理价格关联交易少缴税款问题,于是决定对F机械公司立案调查。

研发费用发现“水分”

针对企业研发费用过快增长疑点,在细分企业研发费用项目后,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F机械公司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其他相关费用3个方向予以重点核查。

到达企业经营地后,检查人员按计划实施核查。一组检查人员依法对企业财务部门、研发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核实了解企业研发业务和人员等情况;另一组检查人员负责调阅企业相关年度的账簿、凭证等核算资料,寻找线索,核实疑点。

在对企业研发场地、设施等进行核查的过程中,该企业研发工作负责人向检查人员介绍说,F机械公司的研发中心占地约300平方米,配备了数台研发专用设备,企业共有5个项目团队在研发中心从事相关项目的研发工作。

但细心的检查人员在核查中发现,使用这些“研发专用设备”的工作人员身着不同的工服,并且从其胸前的工牌信息看,这些人员既有研发人员也有企业生产人员。

这一细节,让检查人员对企业所称“研发专用设备”的专用属性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检查人员以往核查的案件中,曾有过企业超范围列支折旧费用的情况:企业的研发设备同时也用于生产产品,但其却将设备生产产品所占工时对应的设备折旧费也计入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

F机械公司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呢?

与此同时,另外一组检查人员顺利调取企业账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项目立项书和研发设备使用登记簿等资料,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检查要点,对F机械公司检查期内研发项目成本费用的核算情况进行针对性核查。

在对企业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情况进行核查时,检查人员仔细对比和分析企业人员考勤记录、人员岗位表和研发人员工资薪金表中的数据信息后发现了问题:该企业在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中,不仅列支了项目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同时也列支了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不参与研发工作的车间生产工人,以及部分企业高管的工资薪金。经统计,企业研发费用中所列支的与研发工作无关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累计达160余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依据该项规定,企业将与研发工作无关人员的工资薪金纳入研发费用并予以加计扣除是违规行为,须依法予以调减。

检查人员随后结合研发中心现场核查情况,对照F机械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研发设备使用状况表等资料,对该公司研发设备的折旧和成本列支情况进行了核查分析,发现该公司部分研发设备也用于产品生产活动,但该公司却未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处理。而是将相关设备生产产品时长对应的设备折旧费,也一并计入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

检查人员根据企业的设备工作时长登记表,对相关设备的折旧费用进行了仔细比对和清分,最终确认企业研发费用中超范围列支的加计扣除设备折旧累计达712万余元。

此外,检查人员在核查F机械公司列支的其他相关研发费用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超限额列支情况。经核算,企业需调减相关加计扣除费用86万余元。

亏本转让有玄机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核实清楚后,剩下的疑点,就是F机械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不合理价格关联交易少缴税款问题。

为了搞清楚F机械公司与G科技公司技术转让交易的具体情况,检查人员从企业调取了双方转让合同、被转让技术研发费用核算资料等进行了仔细核查分析。他们发现,F机械公司开发的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09亿元,而企业转让该项交易的价格是1.07亿元——交易是个赔本买卖。

G科技公司与F机械公司为关联企业、双方交易的专利技术是可提升产品生产效能的革新技术、低于成本价赔本转让——这些情况进一步加重了检查人员对涉案企业通过不合理价格关联交易少缴税款的嫌疑。

为进一步验证判断,检查人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技术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其市场转让价格应为1.2亿元。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F机械公司负责人,出示了各项核查证据后,向F机械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外,检查人员向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经核查,F机械公司向关联企业G科技公司转让技术的价格并不是市场公允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因此该项交易需进行特别纳税调整,F机械公司应依照该技术的市场公允价格,对该项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最终,F机械公司负责人承认企业存在多计研发费用,以及技术转让定价偏低等情况。针对F机械公司涉税问题,第二稽查局结合核查确认的情况,依法对检查期内企业研发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整,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575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相关税费均已征缴入库。


 


完善指标体系,提高管理精准度

2025年04月15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副局长 方红雁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企业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向关联企业低价转让研发技术成果少缴税款的税务稽查案件。本案中涉案企业的涉税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税务机关应加强针对性管理,及时识别消除此类税收风险,以防止税收流失。

构建企业研发费用预警监测指标体系。为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细,使相关企业在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及时发现企业风险、规范企业成本费用归集行为,税务机关应在系统梳理以往典型案件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面常出现的虚假立项和人员费用、设备折旧费用超范围列支等问题,建立企业研发费用预警监测指标体系。日常工作中,风控人员应综合企业涉税数据和申报信息,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人员结构配比”“设备使用效能”和“成果转化水平”4个维度实施分析,如发现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研发设备折旧率和专利技术转让收益率等指标异常,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分级分类应对机制。在构建研发费用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建立风险分级分类应对机制,实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风险快速应对,及时消除。对于低风险预警企业,向其推送自检指引,采取由企业自查或指导企业自查方式寻找症结;对于中高风险企业,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结合账簿信息,调取分析企业研发项目立项书、实验记录、研发人员考勤记录、研发设备使用日志等资料,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人员费用、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超范围列支行为。

此外,为及时识别企业关联低价交易行为,税务机关应在税收风险分析软件中设置交易价格偏离度、交易利润失衡率、利润水平匹配度等指标,结合行业市场平均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水平等参数,对企业开票信息、购销数据等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高频率低价交易、大宗交易利润畸低等情况时,及时对交易方和交易情况实施评估核查,防止税款流失。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