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举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在2025年5月底前取得对应的发票600万元,,剩余400万元发票预计2026年1月取得,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日期为24年7月,在25年5月进行2024年汇算清缴时,针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解答:
结论:不需要。
在2025年5月进行2024年汇算清缴时,针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当然,前提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式等符合税法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可暂按合同金额(100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完成。
后续对于“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关注主管税务局的执行口径,避免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