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废品不收钱还付钱,怎么开票?
背景:一家钢铁企业甲销售废渣给一家水泥厂,不但不收款还付钱,请问销售方怎么开票?
解答:
提问描述的,不是销售废渣,而是对固体废物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提问描述的情形,应该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三)种:炼钢厂的废渣,被水泥厂用于生产水泥的原辅材料,生产出的水泥归水泥厂。
因此,如果是水泥厂向钢铁厂收取费用的,应该由水泥厂按照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开具发票,税率6%;反之,如果是钢铁厂向水泥厂收取费用的,则应由钢铁厂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税率13%。总之,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有收款方开具发票(只有特殊情形下才可以反向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