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接市国资委来函,为进一步加强评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把关作用,不断提高审核质量,根据《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指引》(沪国资委评估〔2019〕104号,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上海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拟对2022年形成的专家库名单更新调整,现请相关事务所推荐审计专家建议人选,具体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符合《评审工作指引》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未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在评审过程中能独立、客观、公正提出审核意见,并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4、所在专业机构总部在上海或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5、登记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且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6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审计项目合伙人执业经验;
6、专家所属机构原则上应属于本市管理类别为A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专家,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7、担任相关国家部委专业委员、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入选中注协领军(高端)人才、市注协优秀人才培养的人员优先考虑;
8、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核工作。
同一事务所推荐人员不超过2人。
二、申报时间
请拟参加本次专家推荐的事务所填写《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2025)》、《市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名单(2025)》(附件1、2),并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推荐表、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其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协会监管部,其中,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协会监管部,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b@shcpa.org.cn。
联系人:朱益村
联系电话:021-33562048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2025).docx
附件2:市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名单(20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