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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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讲税|千户集团管理专题——风险管理篇(二十八):电力行业篇⑤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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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本期,老戴继续和大家分享指引中,有关电力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的具体事项。

九、税前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支出风险

(一)风险描述

企业税前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管理费等支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核查路径

1.核查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及下级明细科目归集离退休人员工资或补贴性质的费用,统计其贷方发生额;

2.如果企业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下的明细科目核算离退休人员费用,现场核查时需先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核实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核算方法及入账科目,然后取得离退休人员费用的发生额。

老戴点评:离退休人员,由于已经不再继续为企业服务,因此企业支付的离退休福利等费用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当然,如果离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继续为企业服务,则企业支付的返聘工资薪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可以税前扣除,此时,企业要为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三项经费”归集及纳税调整风险

(一)风险描述

企业未正确归集“三项经费”列支内容,或纳税调整时未准确计算扣除限额。

(二)核查路径

1.核查职工薪酬计提金额,确定“三项经费”的计算基数及限额是否正确;

2.通过审阅应属各科目明细账,核查企业在账务处理上是否存在“三项经费”与其他科目核算内容混淆的情况;

3.计算“三项经费”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计提未实际发生的情况。

十一、发生业务招待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风险

(一)风险描述

企业可能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业务招待费,或未按税法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核查路径

1.核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而未计算扣除限额的情况;

2.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判断筹建期间计入筹(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核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原始凭证,分析企业是否在会议费、办公费、宣传费、差旅费等无限额的其他科目中列支业务招待费。

老戴点评:有些企业,自以为聪明的将业务招待费等有扣除限额的支出,做账时计入到资产的成本里面,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扣除限额。但是,从指引的描述我们能看到,一项经济业务的税收待遇,并不是看其会计处理或者外观形式的,而是根据该项业务的经济实质,是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无论账务如何处理,都会受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的限制。

十二、超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风险

(一)风险描述

企业存在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缴存比例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未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缴纳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超过当地主管部门限定的月平均工资的最高倍数。

(二)核查路径

1.通过企业劳资管理部门了解企业内部公积金管理相关制度;

2.通过当地统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了解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倍数,判断企业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正确;

3.核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与“应付职工薪酬”等涉及住公积金的科目及原始凭证,计算企业是否超比例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超比例缴付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4.比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明细表中的“住公积金”相关数据。

十三、取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不符合规定未做纳税调整风险

(一)风险描述

电力企业取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未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而形成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二)核查路径

1.调阅资金拨付文件,核实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是否具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检查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是否单独进行核算,判断财政性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2.如确定为不征税收入,还应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管理费用”等科目,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判断企业相关费用、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是否正确。

十四、关联企业间支付脱硫脱硝等技术服务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风险

(一)风险描述

部分集团下设技术服务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脱硫脱硝等技术服务,在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上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不同税负企业间利润转移的情况。

(二)核查路径

1.核查“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是否列支技术服务费用项目;

2.查阅企业签订的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分析其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了解其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判断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十五、赞助支出和直接捐赠税前扣除风险

(一)风险描述

大型水力发电企业在建期涉及移民安置和相关协调工作,会承担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一些费用,且建成后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当地政府、团体和群众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如:修建道路、球场、学校等基础性设施,可能存在将这些赞助支出、直接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或者计入资产成本的税收风险。

(二)核查路径

1.查阅会议记录、预(概)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查看施工建造合同及施工图纸,实地查看企业周边设施;

2.核查“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工程物资”等科目,核查原始凭证判断是否存在赞助支出和直接捐赠,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比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十六、无法偿付的质保金未调整资产计税基础或未计收入风险

(一)风险描述

风电企业在采购发电设备时会在合同中约定功率曲线等技术指标并设定质保金,考核不达标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质保金,企业未调整相关资产计税基础及其相应的折旧费用;技术指标依合同约定一般考核周期较长,存在质保金无法偿付情况,无法偿付的质保金未确认为应税收入。

(二)核查路径

1.查阅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协议,确认质保金设置、给付、扣除条件;

2.审核“固定资产”贷方发生额、“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贷方明细余额确认质保金是否无法偿付,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资料分析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就是指引有关电力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风险事项。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感谢阅读,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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