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202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4.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5.市注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外省市事务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须按要求向市注协申报(备案)。
二、申报时间
拟申报202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含分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本地事务所提交材料
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名单(以申报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3.事务所2025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二)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提交备案材料
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名单(以申报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人数为准,见附件2);
3.总所2025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次、内容、师资、时间、课时、地点等);
4.总所取得202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文件。
上述材料应按要求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扫描PDF电子版于5月9日前发送至市注协指定邮箱(zxpxb@tjicpa.org.cn),市注协考试培训部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分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市注协年末不予确认内部培训学时。
(二)市注协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事务所下发批复文件并在市注协官网予以公布,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注协备案。
(三)获批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需按要求报备相关材料,及时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对于学时及相关事项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
(四)市注协考试培训部联系方式
电话:(022)23288062、23249020
邮箱:zxpxb@tjicpa.org.cn
附件:
1.事务所(分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2.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名单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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