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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佣残疾人达到一定数量后,如何进行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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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佣残疾人达到一定数量后,如何进行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解答:

一、政策依据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这是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核心依据,明确了适用条件、退税限额计算规则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该公告细化了政策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备案要求,包括材料提交、退税申请程序等。

二、政策适用范围及条件

根据财税〔2016〕52号文件,适用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残疾人比例≥25%且人数≥10人(盲人按摩机构≥5人);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通过银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

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

三、会计分录

如果企业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当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企业收到退税款时,也可以按以下分录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退税金额)

四、其他关联政策

1、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等规定,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

2、残保金减免

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和《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的企业可减半缴纳残保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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