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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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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7
2025-02-1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25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5日

  顶尖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顶尖孵化器培育工作,到2029年,建设顶尖孵化器10家左右,建设期满每家顶尖孵化器新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家,导入省外优秀科技团队不少于10个,进一步贯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集聚全链条,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功能定位
  顶尖孵化器是由行业一流孵化团队牵头运营,孵化模式先进,服务能力突出,科产资源贯通,能有效形成特定领域的最优创新生态、汇聚服务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效培育硬科技企业、引领全省孵化行业转型升级的创业孵化平台。
  (一)“种子”发现功能。聚焦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学、先进材料、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和智能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通过与高水平科技智库合作,深度对接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发现细分赛道新趋势,精准挖掘、导入前沿科技成果、优质初创项目,实现“超前发现”“超前孵化”,为产业发展培育更多“种子”项目。
  (二)企业育成功能。聚焦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硬科技企业孵化,在创业辅导、投资咨询、市场拓展、法律财务等方面为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孵化服务,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团队需求,产出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行业技术领先优势、产品服务特色突出、市场应对能力强的硬科技企业。
  (三)平台服务功能。通过自建或联合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建的方式,打造产业领域明确、企业需求迫切的专业服务平台,加强与智能算力、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联动,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模型、算力等服务。
  (四)投资促进功能。拥有专业的风险投资团队,善于发现、挖掘、研判具有商业前景的早期项目,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设立硬科技投资基金(资金),构建适宜早期科技企业发展的创新型投资生态,成为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的重要平台,拥有强大的自我造血功能和持续稳定的孵化运营机制。
  (五)资源融通功能。加强与国内外顶尖孵化器对接交流,集聚上下游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服务机构,整合全要素创新资源,牵头举办国际化产业活动、有影响力专业赛事等,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打造高效协同、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建设标准和程序
  (一)征集需求。省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全省产业创新布局,面向各市、省新兴产业专班、科大硅谷等广泛征集顶尖孵化器建设需求。原则上每项建设需求聚焦1—2个关联性强的产业领域,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
  (二)凝练标准。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凝练、论证,围绕种子发现、企业育成、平台服务、投资促进、资源融通等功能和其他必要条件,按重点布局领域特色、省内外相关领域孵化器发展水平和趋势,逐项提出定性或定量指标,形成包括建设主体条件、绩效验收标准等要素的榜单。
  (三)发榜揭榜。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发布顶尖孵化器申报通知和榜单。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提出分阶段的量化可考核指标。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揭榜”申请。
  (四)评议论证。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现场考察,形成评议意见。
  (五)批准建设。省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考虑评议意见、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等需求,按程序审定顶尖孵化器建设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等。建设主体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市政府签署建设合同书,约定建设目标和周期、具体任务、资金投入、考核评价指标等,建设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支持举措
  (一)提升金融支撑能力。开展“孵投联动”,支持省十大新兴产业主题母基金、省天使基金群以及有条件的市设立顶尖孵化器子基金,面向在孵企业提供种子投资,引导带动“耐心资本”流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鼓励各市充分利用现有基金进行投资;政府投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可予以孵化器和其他社会资本一定让渡,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让渡。开展“孵贷联动”,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开发面向顶尖孵化器的“创新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在孵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设立S基金,承接早期股权投资份额转让,促进资本良性循环。鼓励龙头企业、投资机构、顶尖孵化器等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或资金,深化概念验证与股权投资联动模式探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激励支持。支持顶尖孵化器靶向引进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跨学科交叉人才、科技创投人才、知名职业经理人、连续成功创业者和具有海外工作(含创业)背景的归国人才,并纳入省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赋予顶尖孵化器“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对顶尖孵化器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称号。支持顶尖孵化器优化科技创业导师库和导师评价体系,开设科技创业导师培训课程。鼓励持股孵化,优化投资审批流程,激发孵化团队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分工负责)
  (三)突出绩效目标导向。顶尖孵化器以市为主建设,以建设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级依据单个孵化器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运营奖补支持。省级对单个孵化器支持资金不超过孵化器当期有关投入(含孵化空间改造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孵化人才招引与激励、举办资源对接活动等;一般人员工资,房屋、土地等基本建设除外)的20%,且支持额度不超过市、县(市、区、开发区)同期投入额度之和,省级每年对每个孵化器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首年在合同订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当年建设目标和预算资金投入,拨付省级支持资金;第二到第五年,每年根据前一年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退出顶尖孵化器建设序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强化创新资源统筹。支持顶尖孵化器利用其产业资源集聚等优势,牵头组织在孵企业或以顶尖孵化器为主体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建立面向顶尖孵化器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和产业规划、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支持顶尖孵化器牵头组建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平台申报省级创新平台。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定向为顶尖孵化器培养专业技术转移人才。支持顶尖孵化器与安徽科技大市场合作,联合建立科技成果发现、汇聚、验证、推广、交易、孵化一站式服务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强化顶尖孵化器与各类产业园区的深度融合发展,协同促进优质硬科技企业到产业匹配度高的园区落地发展,优化园区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谷、院、网”协同赋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大硅谷、“芜湖鸠兹科创湾”等创新单元和全球合伙人牵头建设顶尖孵化器,相关支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鼓励非科大硅谷片区范围的顶尖孵化器积极链接科大硅谷全球创新资源,享受科大硅谷相关品牌、资源,复制科大硅谷经验。依托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等创业教育机构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为孵化行业培养一批“五懂”复合型人才。鼓励顶尖孵化器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长效对接机制。支持顶尖孵化器与“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对专业平台、服务产品、资源要素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探索开展智能“云孵化”,拓展科技成果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孵化器建设主体作用。省科技主管部门统筹顶尖孵化器建设,定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按年度对已认定的顶尖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跟踪服务、数据统计、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资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顶尖孵化器、孵化行业领军人物、创新创业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讲好创业故事,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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