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11qsklms5nwaj
全文有效
2025-01-14
2025-01-14
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改数据〔2024〕1822号  发布时间:2024-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数据标注产业是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的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对于提升数据供给质量,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着力培育数据标注新业态,布局数字科技新赛道,构建产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系统谋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开放协作和安全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强化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加快生态培育。到2027年,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及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大幅跃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型数据标注企业,打造一批产学研用联动的创新载体,建设一批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数据标注基地,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构建创新要素聚集、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深化需求牵引
  (一)释放公共数据标注需求
  深化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应用,编制公共数据标注目录,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公共数据标注与开发利用。支持公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在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发掘公共数据标注需求。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公共数据融合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协同开展政务大模型所需数据的标注和训练。推动数据标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二)挖掘企业数据标注需求
  支持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深挖企业生产管理全流程数据标注需求。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大企业数据开发利用,释放企业数据标注需求。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围绕医疗健康、人力资源、数字贸易、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等场景,以业务创新拉动数据标注需求。
  三、增强创新驱动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加强跨领域跨模态语义对齐、4D标注、大模型标注等数据标注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应用。支持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基于思维链的专家标注等智能化工具研发。支持建设集数据、模型、工具、场景为一体的数据标注创新平台,推动数据标注技术融合创新。支持软硬一体、自主可控的数据标注领域关键设备研发。
  (四)健全数据标注标准
  围绕数据标注关键环节,结合文本、图像、视频、语音等多模态数据标注需求,建立数据标注标准体系框架,制定数据标注技术、质量、能力等国家标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数据标注标准,促进协同创新。
  (五)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培育建设数据标注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支持数据标注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创新基地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鼓励数据标注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参与开源社区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四、培育繁荣生态
  (六)着力壮大经营主体
  培育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鼓励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数据标注企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型数据标注企业承担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重点任务,提高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培育一批深耕行业的数据标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推动数据标注中小企业与人力资源、金融服务、合规咨询等第三方机构精准对接,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七)积极完善产业生态
  畅通数据采集、标注、人工智能应用产业链,推动数据标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数据标注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建设数据标注开源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国际合作、法律审计等服务数据标注的第三方机构,完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
  (八)强化带动引领作用
  鼓励和支持数据标注基地先行先试,打造一批科技水平高、资源集聚强、辐射带动广的典型样板。开展数据标注领域的创新论坛、场景案例征集、学术交流等活动,遴选数据标注优秀案例。鼓励举办数据标注创新大赛等赛事,强化数据标注创新成果推广与场景拓展。
  (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数据标注科技人才国际交流。深化数据标注领域技术及产业国际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数据标注国际标准。依托我国数字基础设施优势,鼓励国内企业承接数据标注国际业务。
  五、优化支撑体系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数据标注产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标注服务采购费用。充分利用各地发放的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等,降低数据标注企业成本。鼓励各类产业基金、专业投资机构加大数据标注产业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
  (十一)提升标注公共服务能力
  建设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标注产业动态监测,提升产业资源汇聚、供需对接和风险管理等能力。按照规范化接入和互联互通要求,打造全国数据标注公共服务“一张网”。
  (十二)加强标注人才队伍建设
  以人才项目计划和科技项目等为抓手,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制(修)定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标注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深化产学研融合,鼓励行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大数据标注实践项目、继续教育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力度。依托行业组织、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据标注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数据标注领域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衔接互认,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支持分层次建设数据标注人才库,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十三)促进标注产业安全发展
  建立健全数据标注安全性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标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合理保护数据标注企业在数据流通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权益。加强数据标注隐私保护、人工智能对齐、安全评估能力建设。
  六、加强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工作,动态掌握产业发展情况,做好数据标注产业谋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数据标注产业支持力度,统筹资金、数据、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支持好配套建设及设施运行保障。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大典型案例推介,凝聚行业共识,营造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