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转营业外收入需要价税分离入账吗?
解答:
收履约保证金转营业外收入,意味着对方违约,履约保证金被守约方作为违约金而没收。
是否需要做价税分离,主要该违约金是否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就需要做价税分离,反之则不需要做价税分离。
分为几种情形:
1.销售方收取,在合同尚未开始履约前,购买方就违约而终止的,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就不需要价税分离。比如,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承租人缴纳了押金(履约保证金),但是在还未正式租赁前就毁约不租的,房东企业的违约金收入就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
2.销售方收取,在合同履约完毕或履约一段时间的,购买方因为违约而用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的,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就需要价税分离。比如,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租期3年,承租人缴纳了押金(履约保证金),但是在租赁了1年后就毁约不租的,房东企业的违约金收入就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
3.购买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因为销售方违约,购买方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购买方作为违约金收入,不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就不需要做价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