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客户也不要票,还需补开票吗?
解答:
不需要补开。可能也无法符合税法规定的补开,强行补开反而可能涉嫌虚开发票。
依照《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企业销售的客户绝大多数都是个人消费者,比如商场超市、餐饮服务企业等,消费者在购物或消费后既没有索要发票,也没有留下相关信息,销售企业依照上述该如何“如实”开具发票?实务中有人说开具“个人”,请问“个人”是消费者的真实姓名吗?“个人”肯定不是消费者的真实姓名,这样开具是不是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虚开发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