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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应该按商品成本还是市场价格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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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应该按商品成本还是市场价格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编)第十章“职工薪酬”中有关该内容,截图如下:

图片

外购商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员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市场价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公允价值使用的。

市场价(公允价值)与成本价,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可能考虑存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形,故而2024年的《应用指南》与2024版CPA教材相比,新增了截图中画框的内容,尤其是“并入当期损益”。

对于“并入当期损益”该如何做会计分录,以及该计入当期损益的具体会计科目,由于2024版《引用指南》并没有明确以及实务案例,目前实务界还存在争议。

观点1:应与自产货物发放给员工的会计分录一样,也需要确认收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外购商品的成本应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观点2:不需要确认收入,应将市场价(公允价值)与成本价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

案例:甲公司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2024年9月中秋节来临前,给每位员工发放了10kg猪肉,发放时相同类型猪肉的市场价为40元/kg。该批猪肉是甲公司在2024年6月份购进,购进价格为24元/kg。假定该企业员工人数为100人,为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9%的专票。暂不考虑人员的部门划分,所有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

解析:

猪肉的市场价/公允价值(不含税金额)=100×10×40=40000.00元;

猪肉的成本价(不含税金额)=100×10×24=24000.00元;

市场价/公允价值与成本价的差额(不含税金额)=40000.00-24000.00=16000.00元。

原来的会计处理,包括CPA教材的实务案例,虽然也提到了“公允价值”,但是几乎都是将外购商品的成本价与公允价值等同,故而会计分录是直接冲减“库存商品”,而没有考虑二者可能存在的差额。

(一)原会计分录:

1.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61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6160.00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6160.00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60.00

(二)按照2024版《应用指南》,需要考虑成本价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1.计提福利费环节与原会计处理一致,只是金额要变化:

金额=40000.00+2160.00=42160.00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421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2160.00

2.在实际发放环节,会计处理与会计分录存在争议。

观点1:

(1)发放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21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60.00元

说明:这样的会计处理,将会增加与增值税的差异,后期将面临着给税务局解释原因。

(2)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24000.00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4000.00

观点2: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2160.00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2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60.00
管理费用 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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