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争议咨询:技术与思路的火花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作者:二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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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二郎神
尽管,我们法税小组一直在梳理研究稽查案例、判例,接触全国各地伙伴的咨询,在法与认知的世界里,我们在不经意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有趣的问题、挑战,小编认为,税收规则,它不是冰冷的,也不总是“一清二白”的,问题的出现,其实是不同的人对于一个问题的思考方式的推理判断及其观点的体现,而且,很多时候,钻牛角尖出来的问题,看似是水平的极致表现,实则很可能走入误区,从而形成一种摆在纳税人面前的“沟壑”,没有点突破常规的“轻功”,想要过五关。斩六将,那真是演义的事情了。
对于习惯了驰骋商场的老板来讲,往往深谙关系之道,诚然,在人情体系之中,沟通交流的便利性,在某些时候会起到作用,什么时候呢?比如这个事是“好事”的时候,如果直白地说:“哥们,小弟虚开发票犯事了,你帮我搞定一下!”换位思考,人们也是吃饭的职业所在,作为工作中的一环,很多问题需要在系统中留痕,且需要经过多环节复核、审核的,在没有技术可探讨的、有法定权益可沟通的角度下,恐怕很难为五斗米来折腰,也不值得。
比如当下频发的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某公司取得了一张受到质疑的发票,上游提示异常后,在实践当中,可能是源于比较多的情形,可能存在的情形如:
  1. 业务是真实的,张三(上门业务推销人员)是代表谁不知道,自己转出补税滞纳金
  2. 业务是真实的,办理人员已离职了......
  3. 对方是挂靠销售......
  4. 对方销售说没有发票(对方价低),提供的第三方发票,达到标准或移送
  5. 公安机关直接侦查异地办案
  6. 不服,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影响了自己的涉税利益
  7. 税务机关经过真实调查后,确认企业业务真实,允许抵扣(概率比较小)
任何的意见陈述与权益救济维护,前提在于对自己的业务的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形进行,有的时候有机会,有的时候根本没有机会。
但是,在有的情形下,一些老板缺乏的是法则的敏感思维,所表达出来的东西并不是真实的事实全貌,特别是对于服务,有时做与不做并不是那么的严谨、清晰。比如某地招商,老板被网上中介的介绍说得心花怒放,筹划机会来了,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于是就愉快地开始操办起来,设立了数家个体户,向其经营公司开具发票“转钱”,开始比较顺畅;后来当地税警联合办案,认为这其中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异地进行抓捕并羁押,老板认为自己就是虚开发票犯罪,达到标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此类操作套路,老板们是不是比较熟悉,那么它是不是一定是定虚开发票犯罪呢?这确实要统筹考虑,在司法环节做好有利的保护,俗话说要留得青山在,大好的事业,别毁在小小的个体户手中。
仅为一个普通的小案例,但这说明了税收规则的复杂性、严肃性,老板们可能要放弃一个想法:有关系固然是好事,但不能让人家把饭碗丢了;有合法保障的基础、说法、逻辑,才是关键。所以,建议当下的中小企业家,不能光想着“算计”税这样的事,有时也给企业找了个顾问咨询服务,其实最为缺乏的是自己,强烈建议的是,老板要有一个自己的刑事方面的律师服务,凡事多问问,多聊聊,将受益一辈子。现在我们公司的法务,更多的是关注自己公司的利益维护,缺乏站在老板的角度考虑老板的法律风险问题,有时算计来算计去,把老板“算”没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大家面前摆着是一样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时,但是其处理方式、思路与步骤,却是千别万差的,有的是强硬派,“打打杀杀”,也不排除解决,但底气要有;但很多时候,有一些问题是没有理解边界的,在既有的政策、程序、资料,不同的风险情形下,结合对方的意见与方向,是需要综合研判的,教条的政策、条款,需要落实在人的理解、可接受、可共识的基础之上;而有的老板往往是“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或者是能拖则拖,找第三人“背锅”的情形,这更要谨慎视之。
在矛盾中发现共识,在众多的条条框框下,适配自己的情形与事实,幸运之时就可能有豁然之感。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没有缴税就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追究的结果吗?并不必要!
依法依规,合法合规,它是鲜活的,而不是单一的、冰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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