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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2019年6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企业IPO前增资扩股个税扣缴情况:(该企业2019年8月已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2016年6月29日,神马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以资本公积金100,318,363.51元、法定公积金597,744.77元、未分配利润176,283,891.72元,合计27,720万元向发行人截至2016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8,280万股变更为36,000万股。
2016年8月18日,马斌与神马控股签订了《股份出资协议》,马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5%股份合计作价32,400万元用于认缴神马控股的注册资本32,4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15]41号《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马斌于2017年4月20日填报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江苏省南通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对其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了备案,计划缴税金额为38,929,665.84元,自2016年起分5年缴清,每期计划纳税金额分别为665.84元、46.90万元、30.00万元、46.00万元、3,7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