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临时工可以按照工资形式代扣代缴申报个税吗?
车间人员产能不足找了一些临时工,是否可以走工资的形式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为什么?
解答:
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与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企业招聘的临时工,在车间工作,肯定是要听从企业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从事的是“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而不是“独立劳务”,因此,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车间招聘的临时工,无论是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还是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都支持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