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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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转租房屋,需要开具租金发票吗?能否用分割单?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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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企业转租房屋,需要开具租金发票吗?能否用分割单?

 

 

 

答复

你企业转租房屋,2种方式都是允许的。

方式一:转租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开具租赁费发票给租入方。

方式二:你企业跟租入方属于共同接受应税劳务,你企业作为主办方可以开具分割单给租入方,租入方凭借分割单、租房协议、打款流水等入账并税前扣除(但是有的税务局不允许开具分割单)。

注意:

转租房屋的租金,部分税务局答复不得使用分割单,只能开具转租发票。比如江西省税务局回复企业转租房屋不适用外部分割单,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价格,开具发票。

因此关于转租房屋的租金能否使用分割单的问题,各地税务局是存在争议的,建议及时跟当地税务局做好沟通。

建议:

基于税务风险的考虑,建议转租行为,直接开具租金发票给租入方。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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