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采用公告形式发出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30天的缴税期从哪天开始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一项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无法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会采用公告的形式向纳税人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关于限期缴纳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在收到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后的5日内缴纳税款。然而,有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这个期限,例如最长不超过30天。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纳税人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税款限期缴纳通知书通常在无法直接送达时通过公告形式发出,并且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所以是以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限期。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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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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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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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令第54号_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