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个人开他自己挖机来干活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我们公司要种树,去村里面请了个挖机师傅开他自己的挖机来给我们清杂草挖树坑,那他开发票是开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结算方式是一个小时200元这种方式。
解答:
用挖机进行清杂草挖树坑,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因为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发布)第二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携带挖掘机从事“表面附着物清理”或“园林绿化”等,增值税方面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项目。
类似的,个人携带货运汽车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属于“经营所得”项目。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